已查处315起!韶关交警严查严管严处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编辑时间:2024-04-13 07:16:1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3月13日,韶关交警发现“失驾”嫌疑人曾*晶驾驶外省旅游客运车辆经过我市国道G323南雄路段。民警立即对该车开展布控,迅速锁定目标,在南雄市内将车辆截获。

  经调查,曾*晶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仍然驾驶旅游客运车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曾*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4、因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人,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6、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考试合格取回驾驶证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

  1、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法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2、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无证人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儿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弱化了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败坏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