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诉讼“马拉松”一审判决近3亿赔偿认不认?东北证券将再提起上诉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21 08:07:2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11月20日晚间,东北证券最新一则公告,宣告公司与吉林敦化农商行之间,持续了近七年的诉讼纠纷迎来一个阶段性的结果。经过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东北证券需赔偿吉林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公告显示,2021年5 月 19 日,吉林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 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11 月 17 日,东北证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被要求做出前述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东北证券而言,暂时无法预计判决及赔偿对公司近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东北证券也表示,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东北证券最新宣告的诉讼进展系吉林敦化农商行对东北证券再次提起的诉讼结果,该诉讼事项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

  公告所示的“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受益权转让给吉林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吉林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东北证券为被告提起诉讼。吉林敦化农商行要求东北证券对解质押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1500万股东海证券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西乌珠穆沁旗昊融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质押的行为在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

  2018年11月,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随后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吉林敦化农商行就强制执行这一环节多次提出执行申请与执行异议申请,不过遭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021年12月17日,吉林敦化农商行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吉林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149,930.82元为由,约4.72亿元,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从最新一审判决结果来看,吉林敦化农商行损失近5亿元,东北证券赔偿款在3亿元左右,二者金额并没有相差甚多。

  根据东北证券最新公告,东北证券身上所负的诉讼仲裁事项不仅一项。截至今年上半年,东北证券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5项,而东北证券为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确认的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预计负债合计84,155.63万元。

  东北证券称,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预计负债金额和调整资产管理计划估值金额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上述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未来对发行人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业绩来看,东北证券经营业绩近期有所回升。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62 亿元,同比增加 48.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 亿元,同比增加164.48%,从前三季度来看,数据依然好看,实现营收48.55亿元,同比增长22.37%;归母净利润5.76亿元,同比大增109.24%。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欠佳。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93亿元、0.2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7.3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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